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2008年福建省内录取原则
|
|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泉州师范学院 2008-1-12 16:14:41 |
录取原则(省内) 1、报考艺术设计、舞蹈学、音乐学(南音方向)、美术学(雕塑方向)的考生,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,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报考音乐学、美术学、美术学(书法教育方向)的考生,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,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%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,按综合分从高低择优录取。折算公式为:综合分=专业成绩/专业成绩满分×750+文化成绩;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,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,按文化成绩占40%和专业成绩占60%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,按综合分从高低择优录取。折算公式为:综合分=专业成绩/专业成绩满分×750×60%+文化成绩×40% 2、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,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 3、以上录取原则的确认请以《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》的规定为准。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